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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《唐大明宫遗址保护总体规划》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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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索引号] 116100000160002917/2006-00008 [ 主题分类 ] 文物
[ 发布机构 ] 省政府 [ 成文日期 ] 2006-01-10
[ 效力状态 ] 有效 [ 文 号 ] 陕政函〔2005〕95号
[ 名 称 ]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《唐大明宫遗址保护总体规划》的通知

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《唐大明宫遗址保护总体规划》的通知

时间: 2006-01-10 00:00

  

西安市人民政府,省建设厅、省国土资源厅、省环保局、省文物局、省旅游局:


《唐大明宫遗址保护总体规划》已经2005年7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批准公布施行。


唐大明宫遗址是我国古代唐文化的典型代表和重要载体,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西安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,要严格按照《文物保护法》的规定,切实保护好唐大明宫遗址的地下文物遗迹、平面布局和环境风貌,正确处理遗址保护与城市建设和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,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、社会协调发展。



陕西省人民政府


二○○五年七月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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